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

食品的生命:消費期限、賞味期限、保存期限




日本的食品包裝上印製的「賞味期限」字樣,你是怎麼解讀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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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前日本食品的標示以「製造年月日」為主,19954月開始改為「消費期限」和「賞味期限」:

消費期限(use-by date),即為「可以安心食用的期限」。多為易腐壞的食物,例如便當、麵包、小菜等。消費期限通常為製造日後的五日內。


賞味期限(best before),即為「在此期間內享用最為美味」的意思。例如零食、泡麵或罐頭類的加工食品,過了賞味期限仍可安全食用,然而美味程度會降低,且開封過後一定要盡早食用完畢


在台灣,商品標示法第九條的內容中提到:
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,生產、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。但有時效性者,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。
也就是超過保存期限所記載的日期之後,食品就過期囉!

過期的食品,外觀與口感有時感覺似乎仍正常無異狀,節儉的朋友可能就不在意的吞下肚了!盡管身體不會立即產生異狀,卻可能在體內緩慢累積,對健康造成危害。

食品過期不僅會產生腐敗現象,內含的添加物也很可能會發生細微的質變。 其實, 在保存期限內盡早吃完,才是愛惜食物、愛惜身體的方法喔!



資料來源參考:wiki/消費期限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食品的生命週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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